董晓莹:单身女性生育权在国内的法律现状
活动回顾
2021年4月,多元家庭网络携手上海非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案当事人张萌、代理律师李珺、方洁,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非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个案分享及法律交流」,内容涵盖丰富,我们整理了四篇“上海站全分享”,本期我们带来董晓莹律师的分享,欢迎阅读,转发给需要的朋友。
董晓莹:单身女性生育权在国内的法律现状
今年1月,多元家庭网络发布了一份关于单身生育生育保险的报告,抽样了北京、上海、广州、辽宁、四川和湖北八个省市。从法律上讲,在国家层面,无任何法律限制单身生育领取生育险。然而许多地方性法规却设置障碍,将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领取保险的前提条件。我们的电话调查结果发现,全国只有广东省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然而不同市的执行情况也并不统一,只有约半数调查城市可以成功。
法律层面的单身:“不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在我国的法律及实际操作层面上,女性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决定了其生育时的合法性。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各地的生育政策的规定中,“生育两个子女”的主语也都是“夫妻”。
女同性恋群体“被法律单身”
所以调查报告中提到的单身女性是法律政策层面意义上,也就是指“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女性,从这个层面上看女同性恋群体就“被法律单身”了。
怀孕之难
禁止实施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包括精子库不开放)
男性可以冻精vs女性不可以冻卵
孩子出生之后的困难
除了本身怀孕很难,还面临着孩子生出之后的困难:
1、孩子上户口问题:已解决
在2016年开始已经不是问题了,单身女性的孩子可以上户口。
2、社会抚养费问题:法律规定需缴纳
社会抚养费其实也就是超生罚款。虽然法律层面对非婚生育是要罚款的,但现在国家人口政策逐渐开放,目前我们接触的个案里没有了解到对单身生育明确表示征费的地区。
3、亲权:只能和一位母亲产生法律关系
女同志群体常常是伴侣一起生养孩子,但只有一个妈妈和孩子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4、生育保险:不能享受(广东、上海有成功可能)
目前只有广东省的政策是放开的。上海比较特殊,我们已经有十个左右的个案已经成功申领,但之后也有被拒绝的。(后面会详细介绍)
5、就业影响:可能降级、撤职、开除(体制内)
影响最大的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有相关法律有所更新,需要提前了解具体实践情况,否则可能会被处分甚至开除。
现状:生育与婚姻捆绑
国家层面无限制 - 无任何法律限制“单身”生育领取生育险
地方规定设障碍 - 领取生育险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电话调查结果 - 仅广东省可报销生育险
其实从国家层面,无论《计划生育法》,还是《生育保险法》,没有任何一条法说单身生育或非婚生育不能领取生育保险。但地方层面,上海、北京及其他六个省市都有“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非婚生育被纳入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里,导致了单身女性领不了生育保险。
曾经广东也需要提交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在2016年出台的新政策《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 号)里明确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单身生育女性因为拿到了这个生育登记,从而领到了生育保险。我们曾经采访的个案在2019年通过拿到这个符合生育的证明(清楚地写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个子女)拿到了生育金。👉她以未婚妈妈的身份,成功申领到了广东省生育保险
在上海,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必须提供夫妻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这个证明被默认为结婚证。上海的单身生育女性们就是因为这一点而卡住的。
2020年12月,民政局出台了通知,取消申请生育保险中的计划生育审核表;加上现在是网上申请生育保险,前面出现了10个左右的申领成功个案。包括张萌也已经申领成功。但后面出现了新的状况:最近的申请继续被拒绝。拒绝的理由包括“需要提交结婚证”、“处于非婚状态不符合条件”等。
多元家庭网络保持跟进
多元家庭网络一直在保持跟进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动向,也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中提出建议。国家卫计委回复说:
国家法律层面,单身生育不违法。但是可能与我国传统公序良俗不相符合,法律层面对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限制体现了对儿童权益的保障。
看起来“相对积极”,但可以说是说了一些既支持又反对的话。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今年我们也有联系她,她表示愿意继续去推进这个议题。
我们会继续跟进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议题,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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